扬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3/30 3.3k 阅读 168 点赞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34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犬只免疫、犬只登记、犬只收容、犬只留检、养犬人责任等内容。

三、养犬管理职责如何划分

《办法》确立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一是强调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二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养犬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三是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养犬登记、犬牌发放、处置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查处涉犬违法犯罪行为、犬只留检机构管理等工作。四是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组织实施犬只免疫检疫、监测和处置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监督管理犬只诊疗活动、对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提供技术指导等职责。五是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承担查处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进行犬只经营的行为、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等职责。

四、如何为犬只登记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站点,并向社会公布。养犬人持犬只免疫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办理养犬信息登记,领取犬牌。

五、养犬登记需登记哪些信息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养犬登记记载以下信息:

(一)养犬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犬只饲养地等;

(二)犬只的免疫接种信息、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等;

(三)变更、注销、补发犬只免疫证明等情况;

(四)需要记载的其他信息。

六、携带犬只出户有什么规定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悬挂犬牌;

(二)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

(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携带犬只进入开放式广场、公园等应当服从管理,并避开人群聚集区域;

(五)及时清理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哪些犬只禁止进入的区域或场所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经营管理的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不得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八、发现流浪犬只该如何处置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只,可以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置,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九、被收容犬只怎么处理

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已经登记的犬只被收容的,犬只留检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支付因犬只收容产生的费用。养犬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认领犬只的,视为遗弃犬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未经登记的犬只被收容的,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领养;在规定期限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反《办法》的养犬行为如何查处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的;

(二)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

(三)在城区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的。

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养犬人经犬只留检机构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认领被收容犬只或者拒绝认领被收容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