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间:2023年7月27日下午5:00
地 点:扬州市政府主楼一楼
主持人:朱 勇 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发布人:姚爱国 扬州市司法局局长
王友书 扬州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才林 扬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定军 扬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观清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勇】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扬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今天下午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版)》的相关情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扎实推进并依法制定、严格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政策措施,去年我市各级执法机关通过柔性执法,共办理免罚、轻罚、减罚案件11219件,减免金额7628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诚信经营,有效放大了法治对营商环境重要的助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期,我市印发了《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版)》,覆盖市、县、乡三级执法事项,涉及执法领域从25个扩大到29个,轻罚免罚事项从555项扩大到648项。为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市司法局姚爱国局长介绍今年全市轻罚免罚清单制定情况;二是媒体记者提问。
首先,请市司法局姚爱国局长介绍清单制定情况,大家欢迎。
【扬州市司法局局长 姚爱国】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下午好!
按照市委、市政府《2023年扬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扬发〔2023〕2号)提出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健全、严格落实轻罚免罚清单,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市依法行政办、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版)制定工作。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一、清单的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轻罚免罚清单的出台,有利于对全市涉企行政执法进行规范统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容错”支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人性化柔性执法理念的一项靠实举措。科学合理编制轻罚免罚清单有利于将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分别予以具体化、标准化,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清单的主体内容
《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清单》)包含《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扬州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和《扬州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事项,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公安、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税收征管等29个执法监管领域,共648项。其中,不予处罚312项,从轻处罚288项,减轻处罚48项。
三、清单的主要特色
一是覆盖领域进一步扩大。《2023年版清单》,对此前已经发布实施的清单进行了更新升级。各部门充分结合轻罚免罚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原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适用领域。具体而言,轻罚免罚适用领域从25个扩大到29个,新覆盖领域包括民政、商务、体育、烟草等。
二是适用标准进一步完善。《2023年版清单》,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可不罚、无危害不罚、无过错不罚”的原则,结合各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执法实践,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增加其可操作性。在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两类清单中,重点对不同违法行为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相对应的自由裁量幅度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此外,清单中引用的所有法律依据,均注明了该法律法规规章最新一次修正或修订的时间、条款序号以及条款内容,方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索引对照。
三是涵盖事项进一步拓展。《2023年版清单》,在事项总数上,从555项拓展到648项;在层级范围上,涵盖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事项。其中,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从82项拓展到100项。通过“一把标尺”,确保全市范围内同一违法行为同等处理,既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又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接下来欢迎各位记者提问。谢谢。
【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勇】
谢谢姚局长的情况通报。现在,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新华日报记者】
请问交通运输部门在推进轻微免罚制度过程中有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勇】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请市交通局王才林副局长回答。
【扬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才林】
交通运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行业,一直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要作为交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从“说走就走的旅行”“出门水泥路、抬脚上公交”这些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小到轻微免罚、规范执法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无不体现“人民交通为人民”的初心与担当。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轻微免罚制度的建立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的现实体现,也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2022年2月9日,我局专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免罚清单》制定的意义,严格执行,规范落实,同时结合我市“2号文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把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列入单位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内容,统筹执法的“力度”“温度”和“美誉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扬州交通运输执法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二是注重学习培训。此次公布的38项清单内容涉及面广,有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要求各单位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不同形式组织学习,要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熟知免予处罚适用条件,把握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的尺度。执法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和告知承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到人,对初次违法行为的确认要认真细致,纠正违法行为要核实确认,内部审批要严格规范。要加强执法监督,杜绝选择性执法、不文明执法、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对应罚不罚、应免不免的,以及涉嫌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进轻微免罚制度是执法方式的创新,有效解决了“执法就是罚款”简单化处理,从源头上减少了行政争议,有利于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实现了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有机统一。
首例免罚案例:2022年3月,执法人员例行公路巡查时,发现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构筑物广告牌三块,存在涉嫌违反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该企业属于初次违法,当即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期,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复核,该企业已拆除整改到位。依据省厅、市局文件要求,对照免罚清单,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为该企业符合初次违法、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事项的情形,在企业负责人签订《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并接受了法治教育后,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轻微免罚制度实施以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已累计办理免罚案件352件,社会反响普遍很好,广大从业主体切身感受到了交通运输执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下一步,扬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牢记使命,扛起责任,锤炼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铁军,保障交通运输从业者与企业在良好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中健康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记者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广电总台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具体情况和特点?
【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勇】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请市市场监管局刘观清副局长回答。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观清】
扬州市场监管领域现行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共55项,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专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认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管领域。以针对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分别规定不予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使清单真正“管用”“好用”。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共计800多项,本次清单结合基层执法实际,针对经营活动较为集中、民营经济重点关切、轻微违法高发频发、执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相关指引的重点领域,梳理相关轻微违法行为,设定不予处罚的具体条件。今年6月25日,我局制定印发了《扬州市场监管系统关于在“四新经济”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出台六个方面十五项具体举措,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为“四新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出更加公开、透明、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聚焦“轻微违法”。全面梳理轻微违法行为,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对于触及安全底线、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予列入清单,不得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做到宽严相济。
三是逐步拓宽范围。前期,我局在执法实践中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减罚清单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免罚减罚案件563件,免罚减罚金额3716.95万元。我局目前正在修改免罚减罚清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罚减罚的范围,现已形成初稿,力争在下半年正式出台。
四是坚持结果导向。结合基层执法实际,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等方面的判定因素作出细化规定,引导执法人员正确掌握行政处罚裁量方法。在不予处罚清单中,排除限期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法律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直接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
五是注重程序规范。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通过更加完善的程序设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案件的依法办理,实现风险防范、办案质量和执法效率三者的有机统一。
谢谢大家!
【扬子晚报记者】
请市城管局介绍一下此次城管轻罚免罚清单制定中的主要考量,以及特色内容?
【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勇】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请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友书副局长回答。
【扬州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友书】
2022年3月,我局首次制定出台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实施以来,我局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推进实施免罚轻罚工作,截至目前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免罚案件2472起、轻罚案件2806起。同时积极推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多样化的柔性执法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年说理劝诫管理对象5500多人次。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存在部分清单使用频次低、适用条件不够细化、日常教育引导不够等问题。此次制定我局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量: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指示批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划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是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对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的有益实践。
二是执法管理实践的现实需要。2023年5月1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大部分违法行为,《条例》明确先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再给予处罚,体现“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原则。此次修订对照《条例》要求,优化清单内容,将与市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执法事项明确具体地列举出轻微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轻罚的适用条件,为全市城管综合执法人员贯彻《条例》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城管综合执法涉及面广,执法方式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此次将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精细划分,避免“一刀切”地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使企业不再面临行政处罚与信用公示的双重压力。
此次我局制定的2023年度免罚、轻罚清单,主要规定21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和22种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情形,包括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公共场地晾晒衣物、吊挂物品和损坏城市花草树木等与市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方面。同时,清单也明确要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得免予或从轻处罚。
下一步,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加强对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落实免罚、轻罚清单情况的监督指导,加强日常教育引导,增强市民群众自觉守法的法律意识,全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治共享,不断提升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获得感、满意度。
【扬州日报记者】
请问应急部门如何推行免罚轻罚工作,以达到柔性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
【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勇】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请市应急管理执法局王定军副局长回答。
【扬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定军】
扬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不予处罚事项从去年的19项增加到今年的21项,从轻处罚事项从去年的10项增加到13项,内容涵盖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多个方面。去年全市应急部门共办理从轻处罚案件1909件、不予处罚的有678件;今年全市应急部门共办理从轻处罚案件772件、不予处罚的有276件。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一直大力推进“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工作模式,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安全生产”两手抓。一是对计划执法企业,坚持“先普法后执法、先服务后执法、先说理后执法”的“三先三后”原则,执法检查前指导企业排查隐患,对在服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教育规范告知书》,给予企业一次自查自纠、整改完善的机会。二是在执法检查中查到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发现且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同时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据从轻清单和裁量细则对符合从轻条件的,合法合理地降低处罚金额,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的监管工作要求。四是对拒不改正或者曾经“免于处罚”而又“明知再犯”的企业依法严格查处,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还要求执法人员严格对照清单条目、适用条件,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同时严格法制审核、强化把关,提升轻罚精准度。在坚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清单”的监管效能,留足发展空间。
应急管理部门将通过上述措施继续认真推行免罚轻罚工作落地落实,充分给予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纠错的机会,全力维护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勇】
媒体朋友们,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扬州将继续保持并发挥好法治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同时,热切欢迎并希望新闻媒体积极关注并对免罚减罚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报道,助力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