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努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质效。现对照《扬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推进依法高效履职
1.巩固拓展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社会组织、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编制并公布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尊老金申报三个“一件事”《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流程、证明材料等标准。实现婚姻登记“一站受理、一网通办”。实现殡葬服务“一网通办”、尊老金申报“一网通办”。开发完成尊老金申领移动应用,并嵌入苏服办app,简化办事流程、减免申请材料,并支持全程网办、跨区域办理、亲属代办,充分满足老年人办事需求。做好民政领域行政权力清单清理核查和动态调整工作,梳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112项。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规范管理,在年度检查、换届备案、随机抽查等工作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公布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电话。推动市属近100家协会商会针对会员企业困难反映,相继推出减免或降低收费举措,累计减免会费1100多万元。构建由民政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协会商会和会员企业共同参与的“政商桥”协商服务机制。发放2000多份“政商桥”问题与建议表,收集报送行业领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职能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重大事项、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梳理、主动公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补充与完善,增强透明度、确保时效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4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均在门户网站公开。加强门户网站以及扬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建设,落实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参与12345·政风行风现场接听活动,围绕清明祭扫、困境残疾儿童主题,现场接受公众问政。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先后印发《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扬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严格遵循省政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性文件创制的规定,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以及集体讨论程序,确保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与上位法有序衔接,及时、准确、合规报请司法局备案。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进行文件合法性审查36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增量审查文件4件,存量审查文件6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规范性文件做到定期评估清理。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集中公开、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对照《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全程留痕。
2.严把合法性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作用,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文书、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全面纳入法制审查,从严审查把关,凡是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合同(协议)不得签订,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决策和执法决定不得提交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审议。
3.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对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建设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现有公职律师1名、法律顾问1名,参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课题法律论证、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法治培训以及其他法律事务,为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做到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合理;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规范、完整。贯彻执法公示、记录、审核等相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治理。开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整改等工作。常态化推动殡葬业价格秩序和突出问题整治,对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殡葬服务设施,坚持公益定位、从严管理,严格规范殡葬服务单位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工作。
(五)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
1.强化信访矛盾化解攻坚。积极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到部赴省的信访事项,实行提级管理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主动化解、核实处理。建立信访月报、定期回访等工作机制。针对区划地名、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领域的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维护良好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2023年度通过“江苏阳光信访—扬州平台”受理的信访事项,按期答复率、信访事项化解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2.认真履行复议应诉职责。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无行政应诉情形。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贯彻实施领导干部“述法”相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传达法治建设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组织局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并研究法治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印民政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选编,把学法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集体学法,局务会年度集中学法12次。组织“民政大讲堂”活动8期,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切实加强对法治民政建设的领导。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四梁八柱”,将打造“法治民政”作为民政发展重大目标之一。坚持民政法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同部署,年初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民政工作要点。坚持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内容写进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对照考核。
(三)带领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决策。带头学习、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带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委集体决策。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民政业务、政务、事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四)深化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抓好普法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抓好民法典以及《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新出台民政法规的宣传解读。部署在扬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扬州民政网及时发布新规定、解读新政策。组织开展民政政策“走千家进万户”及“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推动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不足。开展专题式、研讨式学习较少。二是依法行政和应诉能力还有待增强。涉诉应诉方面的专业能力不足,法律风险防范的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民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各级民政部门普遍面临执法人员缺失、经验不足、手段偏弱的困难。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自觉对标“十一个坚持”,以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先进法治理念,研究制定2024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加强对全市民政法治建设的推动指导。
(二)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执行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执法制度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增强民政系统法治培训实效,加强民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提升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三)积极打造民政普法特色亮点。贯彻“八五”普法要求,充分发挥基层优势,调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采取丰富多彩的方式,弘扬民政法治文化。加强民政领域新出台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将立法执法与宣传普法相融合,积极探索灵活高效、便于传播、群众欢迎的普法创新举措。
(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保护等方面的举措落地落实,探索更多民政法治便民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法治需求。
特此报告。
扬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