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引发广泛关注。新条例实施一个月来,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效果明显,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严格落实新规,在保障登记规范性的同时持续提升服务质效,让婚姻登记更便利、更暖心,收获广泛好评。
据统计,今年5月10日至6月11日,我市婚姻登记5314对,其中跨区域通办1052对;而去年同期我市婚姻登记4429对,其中跨省69对、跨市134对、跨区276对,二者同比,跨区域通办大大增加了“异地成家”新人。
“新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我们最大的感受是外地人领证方便了,曾经因为没有居住证或者居住证过期而无法领证的尴尬场景从此不会再出现,这不仅方便了服务对象就近就地办理登记,也减轻了我们的工作量。而协助查档功能更是免去了服务对象来回奔波之苦,一个月来我们先后帮助服务对象从四川、内蒙古、广东等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档案,也协助外省兄弟单位查询婚姻档案。” 仪征市婚姻登记处主任王娟说。
《条例》解读
关于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1.受理范围是什么?双方均是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2.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是否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属于“全国通办”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双方均不是本省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居住证?登记当事人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不需要居住证。男女双方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关于结婚登记相关问题
1.结婚登记的年龄要求是什么?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2.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怎么办?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关于离婚登记及补领登记相关问题
1.“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吗?申请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应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