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扬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12/24 1.0w 阅读 307 点赞

经调查,扬州市工业会计学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至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扬州市工业会计学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9号楼    

邮编:225000;联系电话:87340812。

特此公告。

扬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