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评比标准为:
1.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3.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4.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参评。
5.运作规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参加年报不用年检的,应按时报送并无争议),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照以上评比标准,结合社会组织党建、等级评估、作用发挥和日常管理情况,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局拟推荐扬州市旅游协会申报候选,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做好“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7340812,传真:0514-87340850,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9号楼。
附:扬州市旅游协会简要事迹
扬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9日
扬州市旅游协会简要事迹
扬州市旅游协会是由扬州市内涉及旅游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旅游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组织,成立于2008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本着“服务、利他、公益”的宗旨,致力服务政府、服务产业、服务会员,发挥桥梁纽带、标杆示范、合作交流、团结凝聚、平衡协调等五个作用,坚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有力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有效提升行业质量水平,较好地沟通了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为促进全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