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扬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扬政民规〔2023〕2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市民政局决定更新扬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制(修)订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二)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开展一、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市三、四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必要时可组织实施二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
(四)负责指导开展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及纠纷争议裁定工作;
(五)对下级等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评定的结果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各地民政部门开展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归集备案;
(七)组织实施对全市等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核工作,每年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当年评定机构总数的10%;
(八)建立和管理评定专家库,对评定专家开展培训工作;
(九)制作和核发三、四级养老机构的证书、牌匾。
(十)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爱萍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主任:朱传英 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周 丹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
委 员:田瑾瑾 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主任
肖 虎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三级主任科员
吴宝杰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副科职干部
管 洁 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主任田瑾瑾兼任,负责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本级评定委员会工作。
扬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