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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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5/07/14 1.8k 阅读 513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教育管理中心、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

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园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适当接收少量中、大班插班生,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分别应为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新开办的幼儿园原则上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5周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各地各幼儿园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全市各地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手续等事项,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报名办法: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有关招生方案,凭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幼儿园根据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填报信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强化招生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落实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幼儿园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和督查落实,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有序组织好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5月底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区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所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要重点关注生源锐减的地区及幼儿园,做好招生稳定工作。

2、推进服务区制度,全面提高入园率。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在现有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中逐步推进服务区制度,推进辖区内适龄幼儿逐步实现相对就近入园。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切实履行作为配套园的职责,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入园。提高特需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确保2025年特需儿童入园率提高到85%。

3、鼓励开设托班,试点推行托幼一体化。根据入园、入托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基础上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对照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各地须在8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目标,扩大托班招生规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托班纳入托幼托育一体化管理,加强人员配置、场地设施、保育照护、食品安全、消防安保等内容的日常监管,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辖区内托班信息共享。

4、严格控制班额,促进优质健康发展。各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各类保教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深入实施课程游戏化,推动幼儿园内涵发展,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

5、实行免试入园,规范收费管理。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要健全幼儿园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幼儿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家长提供。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得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收费标准,并在入学时与家长签订三年收费协议。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时直接减免保育教育费。特需儿童进入公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免除标准按同类公办园标准执行。

6、细化入园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各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入园信息,通过园所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公布本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各园要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优待政策的各类招生对象,要依据文件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抚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受教育权益,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提出入园安置建议。

7、优化招生服务,确保招生平稳进行。各地各园要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积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对群众来访、来电、咨询、投诉等,要热情接待、规范解答、高效处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园氛围,保障招生平稳有序进行。



扬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