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
办事类-办事类-积分入学落户

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5/07/15 1.1w 阅读 67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教育管理中心,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信息登记

(一)招生对象

1、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今年初一年级应招收15周岁以下(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招生对象。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市直初中”)招收对象为: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持有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市直民办初中招收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范围内自愿选报该校招生入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全市各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于7月上旬开始招生,8月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县(市)、江都区具体招生步骤和时序安排可依据本通知要求自行确定。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不含江都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入学条件、招生入学时间,在各区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市教育局于6月24日前统一公布市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市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统一为7月5-9日。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具体负责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在各区划定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在6月底前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读,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4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底前组织指导所有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信息登记

1、小学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各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于6月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网上信息登记,上传相关材料,接受资格核查。也可在报到注册时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信息登记等手续。

2、初中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各地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接受资格核查。

3、市区初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今年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18-21日。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扬州市史可法路199号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22室)审核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生源情况,并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

各地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确定施教区划分规则,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施教区时要慎重稳妥,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县(市)和江都区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在履行向当地政府报批的基础上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和实施。

2、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并固定居住,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市直公办初中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凡就读热点公办初中的学生需符合“三一致”要求,即学生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热点公办初中由市教育局根据施教区生源情况确定,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证书的附记栏备注不动产权分割分户相关信息,备注的信息作为教育部门招生审查的依据。招生审查时,一律以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前的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处理,即不论变更后的宗地数或户数,仅限一个变更后的房产用于入学申请(产权分割信息为“因遗产继承分割或分户”的除外)。热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的住房,应于今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相关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以上招生入学要求,从本招生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在2023年5月18日前,已完成房屋共有产权划分、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可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2〕20号)文件执行。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市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进行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本校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还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扬州市树人初级中学、扬州市苏东坡中学(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初中部)、世明双语学校初中部、邗江区梅苑双语学校、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5所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通过各校校园网向社会发布。6月10日-18日(截止时间为18日24:00),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或者招生简章)和家长及其本人意愿,自行上网登录“扬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平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均表示该学生已被相应学校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未到现场确认和完成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再次录取。

3、优化双胞胎(多胞胎)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时,双胞胎(多胞胎)家长和学生可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绑定”进行电脑随机派位。若家长和学生申请绑定,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作为一个号,在电脑随机派位时将出现同时被派中或同时不被派中两种结果;若家长和学生不申请绑定,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申请绑定电脑随机派位的家长,需在6月19日前提供申请书和出生证明等有效材料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扬州市史可法路199号122室)登记。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招收孤独症儿童入学。

(四)随迁子女及回扬升学学生招生入学

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2、随迁人员子女等就读市直初中。今年,持有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简称随迁子女)和户籍在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回扬升学学生)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23-26日,手机网上填报可通过“我的扬州”APP或“苏服办”APP登录“扬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五)宏志班招生

1、全面完成宏志班招生任务。为落实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苏教助〔2023〕3号)要求,全市新招收中小学宏志班 20个,每个县(市、区)招收宏志班班级不少于上一年。各地要做好宏志班招生,落实宏志班资金补助。

2、做好市直初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继续由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举办初中宏志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于7月1日到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办理入学报到注册。

(六)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就读。对上述人员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录取中实行计划单列。

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市直学校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支持扬州中学开展“初高中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研究项目。县(市)、江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保障青少年受教育权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三)实施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3年后中考时,全市各招生区域要将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宝应中学、高邮中学、仪征中学、江都中学、邗江中学(简称“老七所”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一是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除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二是坚持同步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三是规范分班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四是推进标准班额办学,大力推进起始年级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起始年级平均班额原则上应逐年下降,并逐步达到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五是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严格学生信息管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问责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大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政策的平稳实施。各地教育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市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87011971  19975050353(基教处)、87952510  19975007316(中招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通知》不到位,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情况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扬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