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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扬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10/12 9.7k 阅读 341 点赞

《扬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批准并印发,自2025年9月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贯彻国、省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规范市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数字扬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管理办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旨在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申报、审批、建设、运维和监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项目建设科学化、集约化、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涵盖“总则—职责分工—申报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运维管理—监督管理—附则”,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管理办法》明确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市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数字基础设施、软件开发和数据治理等项目。明确排除楼宇智能化、科研设备、办公终端、通用软件等不属于政务信息化范畴的项目。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共享开放、便民减负和安全可靠原则,鼓励“统一实施、统一运维”,推动市县共用、数据资源高效共享。

(二)职责分工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分工:市数据局牵头项目规划、技术审查、立项审批、过程管理等,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审查及绩效监督;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分别承担投资指导、专项监督、网络安全、保密审查、密码应用和审计监督等职责;市各有关单位作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体,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等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申报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年度项目投资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同意后,由全面推进数字扬州建设工作专班印发,并纳入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强调严把项目和运维经费审核审批关,做到“六个不得”。

(四) 审批管理

项目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投资50万元及以下,依托原有系统建设的创新应用,初步设计适用简易方案模板;未依托原有系统建设的,初步设计适用通用方案模板。投资在50万元-1000万元的,初步设计适用通用方案模板。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适用通用方案模板。同时,明确项目单位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履行报批手续。

(五)建设管理

《管理办法》从严格采购管理、强化安全与同步建设、规范项目变更、明确试运行和验收标准、加强绩效管理等方面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保障项目合规、安全、高效推进。同时,明确政务云、网络等基础设施由大数据管理中心整合采购,避免重复建设。

(六)运维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运维项目分类,包括基础设施、硬件、软件、安全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运维项目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强调未经审批的运维项目,不得实施。

(七)监督管理

构建全面监督体系,强化建设单位主责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监督协同,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项目质量达标、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八)附则

《管理办法》明确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其他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公共服务功能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的工作要求。

三、政策意义

《管理办法》旨在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提升扬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化、科学化、集约化水平。通过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防止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应用及涉密管理,保障项目安全运行;推进平台集约化建设,促进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依托监督管理、绩效考核,保障财政资金高效使用,实现数字政府建设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制度保障,助力数字扬州建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