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进我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扬州市数据券实施意见(试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国家和江苏省级层面出台了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文件,系统布局了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我市积极响应国省要求,于2024年3月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提供了制度依据。数据局成立以来,紧紧抓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一条主线”,制定出台《扬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揽子”数据基础制度,协同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资产登记入表、数据产品上架交易等一系列工作。为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推动我市打造一流数据要素市场,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共4章,主要包括:
(一)数据券支持内容
阐明数据券支持内容,规定数据券是通过线上发放、流转、兑现的电子有价凭证,数据券通过扬州市数据要素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券专区”进行申领。
(二)数据券支持领域
明确数据券支持领域,即在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开发利用、大模型应用、数据要素生态等四个领域,提出数据券将在数据资产登记入表、数据产品流通交易、行业数据集流通利用、数据要素场景开发、大模型产品应用、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育、可信数据空间分类建设等8个方面给予支持。
(三)监督管理措施
规定数据券监督管理措施,市数据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数据券有关实施细则,对数据券发放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查处。
(四)补充说明
对已完成首次数据资产登记入表等工作的企业可享受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并规定了实施意见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三、目的意义
“数据券”政策的出台是扬州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创新性举措,将进一步保障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走深走实,提升扬州在数据产业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企业深度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产品开发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激发市场活力,繁荣数据生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