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明清历史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现对其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上位法修改。扬州古城,尤其是5.09平方公里的明清历史城区是扬州世界文化遗产的主要集聚地,也是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14年《扬州市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扬府规〔2014〕8号)颁行以来,古城区居民住宅、经营性场所、文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持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同步更新,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幅提高,为扬州古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扬州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作为《办法》主要制定依据《消防法》已于 2019 年、2021 年先后两次进行了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2023年作了修订,对消防工作相关的机构、体制和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对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的许多具体问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强制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回应我市实际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古城区居住、从业人员大幅增加,消防安全风险同步加剧,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职责不明、“九小场所”违规情形、居民住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火灾防控仅靠人力、历史文物等保护性建筑缺少消防设施等问题越发突出,现有《办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现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需结合我市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为切实做好《办法》修订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吸取居民建筑火灾教训,组织对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收集和研究,重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明清历史城区实际,组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等程序,在充分吸取广陵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反馈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扬州市明清历史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讨论稿,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二条,重点聚焦在以下方面:
(一)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能。突出了广陵区人民政府和主要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加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单位和其他社会主体的消防责任条款,进一步落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归属;增加了“古城消防技术规范”和“智慧消防”两个条款,为古城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更新提供依据保障,也是对扬州市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实践做法的提炼。
(二)强化消防基础建设。《办法》对“消防设施规划和建设”明确了消防设施规划先行和规划刚性,分别对消防站点设置、消防站点设置要求、消防通道、市政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取水口设置、消防水池设置、疏散通道、出口和导向图等古城主要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根据上位法和技术标准作了修改、补充和调整,其中特别将我市消防设施设备前置取用点的做法纳入,此外,特别补充规定相关设施设备必须保障消防用水。
(三)着力解决古城区实际问题。根据调研情况,《办法》增加了“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一条,设置了空置的公有住房、场地改建为电动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倡导性条款,强化相关产权主体或者管理主体的维护维修责任,保障古城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正常。考虑到古城老旧建筑多,宗教文化活动多,以及老人居住多的情况,《办法》对“施工现场监督”“住宅电梯消防管理”“重点活动消防管理”和“重点人员消防照管”进行明确。
(四)明确消防设施维护责任。对保护性建筑、新建建筑和其他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了类型化规定;明确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调整补强了“住宅小区消防职责”对古城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作了明确,尤其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作了列举性规定。
(五)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应急处置联动体系”建设及其启动机制,为古城火灾处置的联合响应提供依据。此外本次修订拟增设部分行政奖惩措施,其中《办法》规定了处罚手段和其他激励性手段的综合运用。
四、政策适用
(一)适用范围:市区东至古运河、南至古运河、西至二道河、北至北护城河的围合区域的明清历史城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执行时间:本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