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地方科技法规《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7章39条,在全国首创性地聚焦产业科创这个主题,从“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四个根本问题谋篇,围绕活动、主体、人才、载体、保障、监管等方面,搭建了扬州深化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制度框架。特别是结合地方产业基础,《条例》明确了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生命健康等六大产业科创方向,强化载体平台打造、人才引育评用、企业梯队建设等典型举措对产业科创的促进作用,以立法护航扬州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双向奔赴”。
针对产业链创新链融合的制度性瓶颈障碍,《条例》提出一系列举措集中攻坚:如提出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至80%、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单列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执行落实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举措,着力破解科技成果供给和转化难的问题;如提出建立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稳定支持机制、强化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倾斜支持、在科研项目赋予科技人才更大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举措,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加油,释放创新活力;如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探索建立产业科创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打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完善涵盖科研和技能人才在内的人才评价体系,引领产教科教融合发展;再如深化依托科技项目达成的校企创新联合体建设,探索域外创新中心和域内创新飞地等,进一步破解创新要素制约。
与此同时,《条例》还结合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和科技治理新任务,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为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转化基地的建设,首台套装备的推广应用和科技应用场景的建设开放,科技人才分类和市场化评价体系的构建,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研发主体的挖掘和培育,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激励,科创股权基金的组建和使用,揭榜挂帅等新型科技项目组织方式的推广和再创新,创新容错机制的探索和实施等改革举措留下空间、提供依据,着力构建面向未来科技创新竞争的制度优势。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条例》结合扬州产业科创发展实际需求,针对性安排立法重点,凸显扬州科技创新发展的特色优势,对于上位法详细而明确的条款予以原则性表述,更加聚焦“如何应用”“如何保障”“如何落地”深化内容,兼顾了“普遍性”和“特殊性”“规范性”和“实操性”“过往经验”和“未来探索”的关系。
从产业科创的命题切入,就是扬州针对城市禀赋和发展基础,不在立法中贪大求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最集中体现。扬州在创新发展全链条中重点聚焦推进产业科创的关键环节,不单纯与国内综合科技中心城市比科教资源、争大校大所、拼原始创新,而是在扬州产业科创有基础、有潜能、有空间的领域重点布局、重点投入、重点保障,如《条例》既保障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更重点支持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技术改造提升、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协同合作、创新要素保障、职工创新活动等方面,展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促进扬州高质量发展的用心。
与此同时,《条例》着力推进科技立法的“本地化”和“扬州化”。一方面,“绿扬金凤”计划、科创助航特派团、科技产业综合体、团室共建等在创新发展实践中涌现的“扬州经验”、“扬州模式”在《条例》中被总结、提炼、固化、转化为法规性措施,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效能。另一方面,中央创新区、产业创新走廊、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等扬州产业科创的品牌性、标志性工程纳入《条例》,极具扬州特色,推动打造若干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代表扬州特色优势的创新典型示范,为江苏科技自立自强“走在前”和科技创新“新突破”贡献扬州探索、展现扬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