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扬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立足扬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总体目标,围绕提升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提出了做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举措,从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入手,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基础上。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方案》沿用了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主要框架、重点任务和指标安排,具体目标由各牵头单位按照省明确的要求和进度填写,时序与省基本同步。
(一)主要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20%,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9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中有升。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扬州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重点举措。一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包括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园区(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等。二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包括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绿色技术与经贸合作。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包括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四是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宜居城乡环境。五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源体系。包括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建设智慧高效的能源互联网。六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包括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七是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包括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建立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积极参与绿色交易市场等。八是开展绿色低碳循环试点示范建设。包括零碳或近零碳低碳排放示范、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建设示范、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绿岛”建设示范、宜居城乡试点示范等6项试点任务。
(三)特色亮点
市《实施方案》结合扬州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对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加强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绿色能源等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开展绿色低碳循环试点示范建设”章节,提出建设“零碳或近零碳、低碳排放示范”“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建设示范”“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绿岛’建设示范”“宜居城乡试点示范”等6项示范内容,着力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点,为争创国家、省试点示范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