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需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的替代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换挡提速。自《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发布以来,江苏、浙江等多地出台政策,制定光伏发电发展目标,加大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力度,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提供政策支持。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我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受益对象。
全市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均可受益,特别是仪征、高邮、江都和开发区4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和城乡居民建筑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各地将会根据此政策研究出台各类优惠政策。
三、文件干货、特点。
1.对国资为主体投资建设的建设有了新的要求:自2023年起,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融资新建公共建筑优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比例达到40%以上。国资为主体投资建设的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做到“应建尽建”,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比例达到40%。
2.对新建、改建、扩建工商业建筑屋顶有了新的要求:自2023年起,鼓励全市新招引企业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商业建筑屋顶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条件,以及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在设计阶段预留的光伏发电组件承重负荷应达到50kg/m2。保障新、改、扩建工商业建筑屋顶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组件承重条件,推动全市可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屋顶面积持续增长。
3.对安装屋顶光伏的企业有了新的政策:在电力短缺等特殊情况下,优先保障安装分布式光伏的企业正常用电。在同等条件下,已安装分布式光伏的企业在申报各类项目时优先予以安排,在扶持性、支持性政策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各地发改部门在执行电力错避峰调度、制定重大项目清单、开展助企纾困等工作时,优先考虑已安装分布式光伏的企业需求,给予优惠待遇。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发改部门制定。
4.对光伏发电奖补有了新的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出台光伏发电扶持政策,设立光伏发电奖补财政专项资金。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鼓励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地区按光伏发电量对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和农村居民建筑进行补贴,发电量补贴标准不低于0.2元/千瓦时。
四、文件涉及的单位。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统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机关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扬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扬州中支,扬州供电公司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实施意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五、群众的受益点、受益面。
《实施意见》鼓励整县(市、区)光伏开发试点地区对城乡居民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进行补贴。根据各地专项资金设立情况和具体实施细则,2023年,城乡居民可按光伏发电发电量获得一定补贴。
六、群众的受益时间。
《实施意见》中提出政策内容都是我市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将连续执行的指导性意见。自《实施意见》出台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即可按照文件中的规定享受政策,此次奖补资金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七、不在这个时间段,群众的其他受益渠道。
不在这个时间段,群众同样可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享受光伏绿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城乡居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统一到供电公司登记,然后市供电公司集中到市发改委备案。
八、群众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受益?
试点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发改部门完成备案、并网发电后,由供电公司统一计量发电量,并根据各县(市、区)补贴实施细则,按时由光伏发电奖补财政专项资金向各地奖补资金。
九、如果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在申请项目备案或对《实施意见》内容有疑惑,可拔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市发改委能源处(电话:82961257)。
十、文件实施后,实施结果的公开途径是什么?
各地发改部门按年度统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国家、省能源局对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验收情况及“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并网目标完成情况将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