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支队宣布对下列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相关居留许可在本公告发布10日后作废,非法居留期限从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1.持证人:ESSAFI ALAE,女,摩洛哥国籍,护照号码:BG9731365,居留许可号码为104256597,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2. 持证人:SAMADZODA ABDULHAMID,男,塔吉克斯坦国籍,护照号码:404429401,居留许可号码为104243744,有效期至2026年9月20日。
3.持证人:LIHAN LIAKAT RAHMAN,男,孟家拉国国籍,护照号码:A16647049,居留许可号码为104243843,有效期至2026年9月20日。
4.持证人:BEN SALAH ASSIL,女,突尼斯国籍,护照号码:N593743,居留许可号码为104256701,有效期至2026年10月8日。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7日